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西藏藏医药大学录取规则,主要包含投档比例、专业分配、调剂规则、身体要求等信息,以下是详细内容,供大家参考,如有变动,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。
录取规则
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厅统一领导,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在各招生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,遵照“学校负责、省级招办监督”的原则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。
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,藏医学、藏药学、护理学、中(藏)西医临床医学、中药制药等专业课程采用藏语授课,建议无藏文基础(高中水平)的考生慎重报考。
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(除行业规定外);民族成分不受限制。
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:我校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及有关补充规定。同时,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,从对考生负责、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,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,并做补充说明。
(1)考生患有《指导意见》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,所有专业不予录取;
(2)藏医学、中西医临床医学、护理学、藏药学、中药制药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;
(3)考生患有第三条第5项、第6项、第7项、第9项中列出的相关疾病,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;
(4)肝功能异常者慎重报考医学类专业;
(5)我校为医学院校,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评,心理测评异常者,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(学校指定)进行鉴定,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,严重精神病未治愈、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取消入学资格,拒绝做鉴定者,直接取消入学资格;
(6)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,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。
(7)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.58米,男生身高不低于1.62米。
第十四条 相关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,具体以公布专业的备注为准。
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为: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公布的批次执行。
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:学校招生工作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原则。学校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,各个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区的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,按照招生计划数1:1提档,对于平行志愿进档考生,按照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,分数相同时,理科依次按数学、理科综合、语文成绩确定先后顺序,文科依次按语文、文科综合、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。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,但服从专业调剂,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,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直接予以退档。